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全会部署要求,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将“六度”融合,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
强化政治引领“有高度”。民和县纪委常委会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创新开展“党纪我来讲·作风我来抓·干部我来管”实践活动,抓实党纪党规学习。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加大对由风及腐、风腐交织情况的分析研判,扎紧纠风防腐的制度笼子,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坚决杜绝顶风违纪,违规吃喝。
推动政治监督“有力度”。落实省委关于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求,着力在市纪委全会上部署的“四看四纠”要求上早谋划、细部署,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要摆正自己的“位”,画好自己的“框”,定位自己的“界”,自觉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压实巡察主体责任,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和重点任务,以过硬举措破局推进。启动开展县委第七、八轮巡察,配合省市纪委探索开展民和县委书记“点题式”巡察和巡察重点村新模式、新方法,着力打通对村巡察“最后一公里”,把各级重点整治项目、具体实事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巡察重点。
深化纪律建设“有硬度”。坚持把纪律建设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让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强化全周期管理,加大对“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的纪律培训力度,抓好新发展党员的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在保持力度不变的同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标准和尺度,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重要内容。拓展办案深度、广度,深挖“案中案”,完善对重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贯通运用纪检监察建议、警示教育、追责问责等手段,筑牢“不能腐”的堤坝。
压实管党治党“有深度”。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推动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体落实,切实把严的信号、严的压力传导下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法纪观,聚焦主责主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监督上,做到不缺位越位、不泛化虚化,持续用好述责述廉、监督检查、政治巡察等措施,着力发现和纠治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担责、履责。
做强基层监督“有广度”。聚焦基层监督的难点堵点,整合各方力量、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基层监督力量,形成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督与派驻、巡察、审计、财政等各类贯通协调,创新监督方式,持续加大监督办案力度,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小微权力的提级监督,真正让基层监督实起来、强起来。进一步发挥“室组乡”监督力量,通过专项治理、交叉检查等方式,推动共性问题面上发力整改、个性问题对症解决,以更大力度清存量、挖线索、拓案源,集中力量再攻坚一批典型案件,纠治一批突出问题,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
关注民生实事“有温度”。严格落实中纪委全会提出“县以下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再发力狠抓两年”部署要求,县纪委全会对集中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总结运用集中整治经验做法,严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扎实开展“一县区一专项”活动,持续巩固深化教育系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紧盯学生“营养餐”餐费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项目建设、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着力整治民和教育系统“行业病”。巩固开展“一领域一整治”活动,针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及效益发挥情况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投资不聚焦,效益不明显、群众无收益等问题,为不良项目和投资及时止损。深化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基层管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查漏补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微腐败”,有效推进电子审批流程,减少人为干预。(李积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