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保障全市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加强“校园餐”监管,严肃查处“校园餐”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海东市纪委监委决定开展“校园餐”问题线索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2.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不到位,对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理不力等。
3.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经营管理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优亲厚友等。
4.营养膳食补助、学生餐费等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伙食费,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者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贴补贴、招待费等。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明确具体的线索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具体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同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调查核实。
2.举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市纪委监委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奖励标准
“校园餐”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价值、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 元不等的奖励;问题较严重的,按照每次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举报方式
方式一,电话举报:0971-12388;
方式二,网络举报:http://qinghai.12388.gpv.cn;
方式三,来信举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市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810600;
方式四,来访举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方式五,扫码举报:
欢迎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问题线索,共同守护“校园餐”安全。
中共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东市监察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