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华网
新闻
2024 08/31 09:54:44
来源:新华网

青海省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字体:

  新华网西宁8月30日电(记者 柳泽兴)29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情况、青海省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与青海省妇联共同发布4起青海省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徐某某拐卖儿童案。2022年6月,徐某某分娩一名男婴,因与丈夫感情不合分居,且无经济收入无法养育,遂在某短视频APP上发布收养婴儿的消息。欲收养婴儿的马某某看见消息后与徐某某联系,经讨价还价最终商定由马某某支付5.5万元“营养费”。马某某与徐某某签订了领养协议并支付5.5万元和0.27万元交通费后,将孩子抱走抚养。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马某某拐卖儿童案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仅对马某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于是检察机关对徐某某进行进一步询问、对马某某进行讯问固定证据后,向公安机关通报线索情况并移送证据材料,制发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将被拐卖儿童解救回送至其父李某处抚养,并告知李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徐某某的监护资格。同时,联合妇联对李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好好抚养被拐卖儿童。

  杨某某强制侮辱案。2024年1月,杨某某(女,19岁)因琐事伙同小丽等8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一同将被害人大丽(女,18岁)带至某宾馆房间,强迫其脱去衣物,使用皮带抽打、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其进行殴打和言语侮辱,并使用手机拍摄。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应邀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取固定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手机视频等证据。2月29日,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涉嫌强制侮辱罪对其批准逮捕。5月28日,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涉嫌强制侮辱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判后,杨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其他2起典型案例为马某某故意伤害案、尕某猥亵儿童案。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情况。据介绍,8月19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意见》包括4个部分24项内容,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

【纠错】 【责任编辑:鱼昊】